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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离婚房产分割情况汇总(二):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22

夫妻离婚往往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性质认定和处理原则受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影响。北京一中院综合上述因素,区分多种不同情形,对离婚房产分割的权属认定与分割原则进行了梳理汇总,主要包括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四大部分。因具体情形较多,故分四期发布。

本期内容

夫妻在婚前由父母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本系列内容仅对审判实践一般情况进行归纳

个案把握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1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2

处理原则:产权归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1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1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1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全部由父母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1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1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

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婚前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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