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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离婚房产分割情况汇总(一):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22

夫妻在婚前由一方或双方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婚前一人出资所购房产

无贷款或婚前个人已还清贷款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1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2

处理原则:产权归出资方所有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对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认定为对方个人财产的,归对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对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婚前双方出资所购房产

无贷款或婚前已还清贷款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一方名下

1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双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登记在一方名下

1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2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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