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9116-0315

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是否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8-01-01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的事实外,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继续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执笔人:仲伟珩)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9辑)第169-172页。

 


  徐律师电话(微信号):135911603165

  工作单位: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01-12(管委会东侧的华堂大厦)

坐轻轨在开发区站下车,坐2路,4.路,7路都可以,管委会站下车即可。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