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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整体计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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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辽02民终1909号

【裁判要旨】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系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故仲裁时效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整体计算诉讼时效

【简要案情】

2019年8月5日,李某通过他人介绍到W公司处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自2021年4月15日起再未到W公司处工作。2021年7月5日,李某向大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W公司向李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5000元(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共11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等。2021年9月9日,大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W公司向李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000元。W公司与李某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W公司支付李某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5000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大连中院曾经有过按日分别计算的案例。比如本案中发生二倍工资的期限为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如果按日分别计算仲裁时效,那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大连中院目前最新的主流观点是整体计算仲裁时效。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咨询热线:135-9116-0315    大连徐红梅律师网:www.xhm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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