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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然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公司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开发区劳动工伤律师  时间:2022-03-03

赵六系上海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因乙方(赵六)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公司),以赵六日工资为标准,每拖迟一日,赵六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日工资的赔偿金,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工伤通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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