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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娃,丈夫告上法院索赔15万 法院这样判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  时间:2021-12-21

妻子拒绝生育,还说没有孩子,也会陪男方白头偕老。

但当初的承诺,终究抵不过时间的消磨,这些年,女方几次起诉离婚,这让男方气愤不已。他认为,妻子违背承诺,使得自己的生育权被侵害,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生育权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并依法驳回了男方诉求。

他想要个孩子 被妻子拒绝

在外打工时,潼南男子李强认识了离异并带着一女儿生活的王红。随着交往的增多,他俩都认为对方是自己的意中人,便谈起恋爱。

2008年,两人自愿登记结婚,组成了一个新的三口之家。婚后,李强一直想要一个属于二人的孩子。

但是,王红一直不愿意。后来,李强得知,王红已做绝育手术,他和母亲曾一度要求王红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均遭到王红拒绝。

承诺白头偕老,却两次起诉要离婚

“没有孩子,我一样会跟你白头偕老……”李强考虑到夫妻感情尚好,并且有王红的这句承诺,他慢慢也接受了现实,并将王红与前夫之女视为己出,进行抚养。

可这段感情,还是在二人后来的生活中被一点一点消磨。2019年、2021年,王红两次闹着要离婚,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了王红诉求。

未生育子女 他向妻子索赔15万

今年7月,李强也将王红告上了法院。他认为,王红背弃了当年白头偕老的承诺,多次起诉离婚,拒绝生育还导致他至今未育有自己的子女,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要求王红给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

本案中,王红的女儿现已成年,与李强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李强有权在年老以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无所养。

为此,依法判决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周燕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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