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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还需要再次办理离婚吗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涉外离婚律师  时间:2018-12-30

     中国公民有在外国的离婚判决,还需要在中国做什么?

     

   国外的离婚判决必须在国内法院申请承认之后方能有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离婚生效判决,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由外国法院依照其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或依互惠原则提出。中国公民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的判决,国内法院只能承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内容,而不能承认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内容。

  如果只在国外或者只在国内登记结婚,在国外领取了离婚判决,判决生效之后,您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如果您在中国生活,想要中国承认您的婚姻关系解除,需要将判决书拿到您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如果您之后在国外生活,则没有必要再拿回中国申请承认。

  如果您在国内国外都领取了结婚证,则您在国外的婚姻可以依据此判决书,在国内的婚姻可以再次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将国外的判决书拿到中国承认。

   如何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书呢?

  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拘束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拘束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1、 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出庭证明等材料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申请理由及请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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