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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表达方式

来源:法信  作者:大连徐红梅律师  时间:2018-05-27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自由,是出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一规定表明:①放弃继承权的表示须于继承开始后作出,因为惟有继承既得权才能放弃;②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遗产分割后再表示放弃的,已经不是遗产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了。

       放弃继承权的意思应该如何表达?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此时,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明确的表示放弃,否则,即视为其接受了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单方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法律效力,但这种表示必须是明确的,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接下来的问题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向谁作出才能达到放弃的效果?是不是向任意一个人作出就可以呢?不是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要么向其他继承人作出,要么向人民法院作出,若其向某一与继承不相关的他人作出该意思表示,是不会产生放弃继承的效果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明示行为需要通过什么载体表达出来呢?是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吗?不是的,也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来进行。当然,最好的形式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因为这涉及证据的固定问题,书面形式形成的证据容易固定下来,也便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进行举证。除了书面形式,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来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思。用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其有效。用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要求是比较宽松的;核心的一点,就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已经放弃了继承,那么无论继承人是用何种方式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以上说明了放弃继承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那么继承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来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思吗?这也是完全可以的,只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录音、录像的真实性,或本人认可,这些形式也是完全被法律所允许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时,并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只有在继承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才可以。否则,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案件的信息,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什么情况,也就无法就此问题做笔录、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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