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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纳入失信人名单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07

问:徐律师你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纳入失信人名单吗


徐律师回复:不能。只能将企业纳入失信人名单。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将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但是也会限制其高消费,与把其纳入失信人名单,效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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