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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有时效的限制吗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7-09-18

  

   :徐律师,我们一共姐妹4人,我父母去世都四、五年了,它们遗留了一处房产,我父母去世后,一直由我的弟弟居住,我们现在还可以分割这处房产吗?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了呢?我弟弟说应该在我父母去世2年内分割,没有要求分割,就过诉讼时效了,是这样吗?


   徐律师回复:你的父母去世后,遗产未分割,如果你们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你们姐妹四人共同共有;如果你们主张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现在这个房屋属于你们姐妹四人共同共有,你们要求分割就可以了,不收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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