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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 是否有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17


问:律师,我和我的丈夫因为性格不合,已经分居半年了,在这期间,他母亲去世了,他母亲有一套住房,但是我丈夫放弃了继承权,我认为这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想起诉,要求继承我婆婆的房屋,可以吗?能胜诉吗?


  回复:你起诉可以,法院也会受理,但是你不会胜诉!因为夫妻一方在未作为继承人实际占有遗产中的动产或者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有效。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我们从中可以推断出,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一种权利。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他人无权干涉,当然不能因其有配偶就不能放弃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即不能取得遗产的所有权,遗产也就不属于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结合《物权法》关于物权公示原则的规定,继承人在实际占有遗产中的动产或者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放弃继承的,不受包括其配偶在内的他人的干涉,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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