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我和我丈夫分居三年了,感情不和,但是我们还没有办离婚手续,分居这三年都是我自己在抚养孩子,我可以和我丈夫要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吗
回复:可以的,但是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Z
C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7-09-15
问:律师,我和我丈夫分居三年了,感情不和,但是我们还没有办离婚手续,分居这三年都是我自己在抚养孩子,我可以和我丈夫要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吗
回复:可以的,但是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一篇:婚后加名的房子 算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