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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分居期间,可以和他要抚养费吗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离婚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7-09-15

       问:律师,我和我丈夫分居三年了,感情不和,但是我们还没有办离婚手续,分居这三年都是我自己在抚养孩子,我可以和我丈夫要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吗

    回复:可以的,但是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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