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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4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说可能,是因为还有一些情况会直接影响离婚损害赔偿,如证据。

  一、离婚赔偿条件之“对的人”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都不支持。

  二、离婚赔偿条件之“过错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婚姻法规定,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赔偿条件之“必要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上面的四种情况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四、离婚赔偿条件之“时间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2、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一审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且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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