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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常见问题解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9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不管是内销的房产合同还是外销的都需要做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房人同卖房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有一些问题是买房人必须了解的,本文为您归纳并解读了这些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什么是商品房销售五证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

  “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此外,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问题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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