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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流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7、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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