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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大连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大连律师  时间:2017-01-09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员工受伤后,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保范围之外的费用,由职工自己承担。

2、 住院期间护理费:由单位支付,实报实销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基金支付,每天标准为大连市最低工资(1530元)乘以7O%再除以30天计算。工伤职工到大连地区以外就医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大连地区月最低工资准除以30天计算。

4、 工伤职工到大连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 由工伤基金支付,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来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  

5、 工伤职工到大连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由工伤基金支付。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地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 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6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工资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9、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11、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3、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

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每项赔偿项目的数额,具体如何计算,因为还需要当事人本人工资、以及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等等信息,所以如果想详细计算大连地区(包括市内四区、开发区、保税区、金州区以及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工伤具体赔偿数额,可以找大连工伤赔偿专家律师徐红梅(电话:13591160315,微信号:13591160315)。

徐红梅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理学学士,法律硕士,具有教师、主诉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清晰,综合素质强,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曾长期担任大连开发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是大连市劳动法专家律师,具有丰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相关纠纷的办案经验,徐红梅律师愿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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