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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1

  夫妻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理应双方共同承担,那么离婚时一方逃避债务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考虑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词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对婚姻法内容的理解,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再有,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权威不容许侵犯。受害当事人应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希望此文能让您对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更为了解,若还需更详尽的帮助您可以咨询离婚债务方面相关的专业律师,解决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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