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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7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的债务的时候肯定是有范围限制的,意味着不是死者的任何一笔债务都是可以得到继承。那么当今法律上规定债务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被继承人债务又是怎么确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债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应当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债务是被继承人财产的一种消极财产,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偿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总的来说,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但还未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应当给付但未给付的债务,债务合同中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不当得利是民法上因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由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在民法上比较多,若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偿还的,应当算作被继承人债务。

  (六)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这是对被继承人债务范围的补充。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负的债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二、被继承人债务怎么确定

  这一个问题其实是在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时需要注意的方面,以免与其他债务相混淆。

  (一)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夫妻合同债务及家庭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而非仅仅被继承人单方面偿还。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成员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被继承人需要清偿的部分是被继承人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是单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与他人没有关系。

  (二)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债务

  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虽然是被继承人之命所借,但是与被继承人债务不同的是,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之债并非全部由被继承人偿还。

  1、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所欠之债用于家庭生活或夫妻生活。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家庭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来确认,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来清偿。

  2、与被继承人人身关系密切相连的债务。与被继承人人身相关的债务,例如抚养费、赡养费等的给付,因被继承人的存活而存在,随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

  债务继承过程中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在被继承人债务纠纷中要把握好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并据此进行偿还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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