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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2

大连市/大连开发区/大连金州新区交劳动法律师徐红梅为您提供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支持:


答,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据此,我个人认为买断工龄的补偿金也可以参考此条规定,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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