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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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劳动工伤律师
  • 2023-04-04

案例案情


王某去年元月在上班途中被李某骑的自行车撞伤,后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王某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王某被自行车撞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分析


0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因此,王某被自行车撞伤属于交通事故。


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王某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事故

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

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小贴士:

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东莞社保、深圳社保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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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咨询热线:135-9116-0315    大连徐红梅律师网:www.xhm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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