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办公室去停车场途中摔伤!求问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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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开发区劳动工伤律师
  • 2022-01-02

太倒霉了!

从办公室去停车场,

一不小心就亲吻了大地母亲,

脸上开花了!

请问这能算工伤吗?


上面的故事是小A同学的亲身经历,
下面我们通过这个案例
来学习了解下。


 小A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该公司位于某产业园区商业中心的八楼。

某日上午,公司负责人指派小A开车去机场接人。小A于是下楼去院内的停车场开车,当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不慎滑倒,导致颈部拉伤、上唇挫裂。

事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小A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
小A是否是在工作场所,
因工作原因受伤?


公司主张,小A的摔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与工作无关,而且摔伤地点也不属于其工作场所,因此他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作场所”也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公司办公室是小A的工作场所,小A为完成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是他的另一处工作场所。

从商业中心八楼到停车处是小A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也应认定为工作场所。

此外,小A从办公室去停车场开车是为了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途中不慎摔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小A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分析

还好,能认定为工伤,要不然真哭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小A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依据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深圳人社、网络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劳动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执业证号:12102200511553918

     咨询热线:135-9116-0315    大连徐红梅律师网:www.xhm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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