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大连开发区/大连金州新区交劳动法律师徐红梅为您提供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支持
徐律师前几期的公众号推送了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以及哪些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之后有不少读者回复,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可以获得“双赔”吗?也就是说向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的赔偿金的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吗?
现在徐律师郑重的告诉大家,这是可以的,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可以获得“双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之前,对于能否”双赔“,各地各界对此观点不一,有的法院判决支持了“双赔”,有的法院不支持“双赔”,特别是劳动行政部门都是不支持“双赔”。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规定的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除了医疗费以外,受伤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在得到民事赔偿以后,依然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双赔”
当然,不只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可以获得“双赔”,只要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工伤,都可以获得“双赔”。比如:工作时间,因工作的原因被他人打伤等都属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均可以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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