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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年辽宁省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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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对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职工遗属待遇(以前称“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发生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与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领取待遇年限挂钩。

非因公死亡遗属具体待遇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计算。

2020年辽宁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4.7元,故2021年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丧葬补助金为6729.3元(3364.7元✘2)

二、抚恤金: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分别计发:

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1、在职职工标准如下:

(1)不满5年的发3个月;

(2)5-10年的发6个月;

(3)10-15年的发9个月;

(4)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增发1个月,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按照30年计算),计发基数同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退休(退职)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的抚恤金,最低发放月数为9个月。

三、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徐红梅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系辽宁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辽宁省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徐律师曾经在检察院工作十年,现就职于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2004年4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任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8年。徐红梅律师有着近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实操能力。

    徐律师主要办理离婚、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及待遇、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十几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几百件。曾参与多个企业人员优化和减裁员方案制定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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