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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刑事案件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原创  作者:大连刑事辩护律师徐红梅  时间:2019-01-10

  裁判要旨: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内,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致被侵权人产生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简要案情:

  一、孙盛毅犯故意伤害罪,致曲万科十级伤残,曲万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孙盛毅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法院以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由,没有支持此两项诉请请求。

  二、曲万科再次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盛毅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该两项诉请已经由我院(2017)辽0202刑初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处理,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就同一诉讼请求又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起诉。

  三。曲万科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中院裁定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本院认为”部分关于此问题的论述: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的费用",依据该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中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不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内,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致被侵权人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概言之,对案涉项目是否予以赔偿相关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作出了不同规定。鉴于本案系民事案件,在相关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案涉项目的赔偿具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以相关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的不同规定导致的案涉赔偿项目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未得到支持,即否定上诉人依据相关民事法律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于法无据,同时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关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

  案件来源:曲万科与孙盛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辽02民终5951号

  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金,一审支持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上诉人王伟殴打上诉人于德江造成于德江轻伤,王伟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王伟已因该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上诉人于德江有权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伟给予赔偿。因此,上诉人王伟主张于德江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故不应予以支持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于德江、王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终5381号

  律师评析: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之时,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就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其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同时,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物质损失具体包括哪些?

  按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依据的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非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而,按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第2款规定项目: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换言之,普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能主张的赔偿项目也就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等,并不包含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更不包含精神抚慰金。

  以上针对的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呢?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理论上始终存在着争议,实践中也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尴尬,由此导致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理论导向上都反反复复甚至前后矛盾,也产生了审判实践中的各种乱象。目前看大连地区民事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的,法院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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